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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 情理交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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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清妍无奈地摇了摇头:“处长,还有其他事吗?没事的话我先回办公室了。”

林青萍神秘一笑:“有事啊!你跟我去见一个人。”

“谁啊?”沈清妍疑惑。

“咱们的老熟人。”林青萍故作神秘地站起身,推开办公室的门。

沈清妍只好跟着她出去。

宋雨薇坐在自己的工位上,抬眼就看到林青萍和沈清妍一同从办公室走出。她目光紧盯着两人离开的背影,眼底闪过一丝兴奋与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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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清妍和林青萍搭乘电梯,来到检察院五楼。林青萍带她来到综合业务部,这是专门负责重大案件协调与办案质量监督的部门,也是整个院里权力相对更高的部门。

林青萍领着沈清妍在一间办公室门口停下,轻轻敲了敲门。

“进来。”门开后,一位有些年纪、气质沉稳的女性坐在办公桌后。

沈清妍一看到她,惊讶得脱口而出:“凌姨?!您不是在B省担任检察长吗?怎么会来H省?”

凌瑾微笑点头,语气温和道:“我都快到退休年龄了,是该让年轻合适的人接班了。”

看到沈清妍,她眼中闪过欣慰的光芒,立刻站起身来:“清妍,好久不见,让我好好看看你……”

她仔细打量了一番,满意地点头:“不错,还是当年的那股傲骨,像你母亲一样坚韧。”

沈清妍笑了笑:“谢谢凌姨。”

凌瑾招手示意她们:“坐吧,咱们坐下聊。”

三人落座后,凌瑾先开口道:“我看了你的合并案报告,你的表现很出色,但过程太惊险了。清妍啊……下次可别这么冒险,明白吗?”

沈清妍点头:“我知道了,下次会更谨慎,不会再那么冲动。”

林青萍在一旁笑着附和:“这次不仅处理了两起恶劣的连环案,还成功整合了线索,真的非常漂亮。”

凌瑾微微一笑:“我还在报告里看到一个名字……江澜。这个江澜……不会就是我想的那个人吧?”

林青萍坏笑着点头:“没错,就是你想的那位——江氏律师事务所的江家大小姐,江~澜~。”

凌瑾听后忍不住扶额失笑:“世界可真小啊……我还侥幸以为只是同名同姓,结果还真是那个法庭上让无数人头疼的小祖宗”

林青萍接着调侃说:“不过这次她帮了不小的忙,连警方那边都认可她的专业水准。尤其是——她还亲自护着学妹了,手都缠得像个粽子一样。”

凌瑾正色点头:“不管怎样,这次我真的非常感谢她。若是小清妍出了什么意外,你母亲非哭得天翻地覆不可。”

沈清妍连忙说道:“凌姨,这件事你千万别跟我妈细说,能淡化就淡化吧。”

凌瑾轻轻点头:“我明白。不过……你老师那边恐怕瞒不住……你也清楚,她可是C国总检察长,我的上级也要向她汇报工作。她可是随时都在关注你的一举一动,这份报告她一定会看到。”

沈清妍无奈扶额:“老师那边我会亲自解释。”

她顿了顿,换了话题:“凌姨,你是打算常驻H省吗?”

凌瑾叹了口气:“是啊。你也知道我儿子的事,他在B省读高中时遭到校园霸凌,一次轻生跳楼,虽捡回性命,但昏迷不醒。过去这些年,我太忙于工作,照顾得太少。如今我打算和老郭一起搬来H省,陪伴家人,也算是平静下来。”

沈清妍心头一酸,认真说道:“等你安顿好了,我一定去看望郭伯伯和小枫弟弟。”

凌瑾微笑:“好啊,到时候我做顿饭,你们都过来。”

林青萍在旁打趣道:“到时候可别嫌弃,我可是会带着我家那只熊孩子来打扰你新家哦。”

凌瑾笑着摇头:“我欢迎,家里多点笑声好。”

林青萍忽然坏笑着,推了推沈清妍:“你到时候是不是也该带上你那位?我可是一直想和她坐下来好好聊聊呢,毕竟她也是传说人物。”

沈清妍叹气,转头瞪了林青萍一眼,而后无奈。

凌瑾察觉到她们的表情,有些好奇:“你们说的是谁?”

沈清妍只好坦白:“我的女朋友。”

凌瑾瞪大了眼睛,惊讶问道:“女朋友?!清妍……你说的……可是……那种谈恋爱的女朋友,而不是普通女性朋友……对吧?”

沈清妍郑重点头:“是的,是恋爱的那种。”

凌瑾愣了几秒,随即露出欣慰的笑容:“好啊,这可是大好事!你妈妈要是知道了,能开心到飞上天去。她平时就常担心你的终身大事呢,甚至开玩笑说要提前给你物色养老院,因为她怕你孤独终老。”

沈清妍扶额苦笑:“我才没老到需要养老院,是不是退休后闲得没事做,她就开始胡思乱想了?”

凌瑾笑着解释:“你妈其实只是担心你而已,她一直都很尊重你的选择,从来没在这方面逼过你。甚至只有你主动联系她,她才会开口,平时从不打扰你,除非遇到特别大的事情,因为她知道检察官的工作有多忙碌。”

沈清妍点头说:“我知道,所以我一直很感激她,也很关心她。”

凌瑾笑着问:“说了这么久,你女朋友叫什么名字?她是做什么的?难道也是检察官,或者是公安系统的人?”

听到这话,林青萍忍不住捂嘴偷笑;沈清妍瞥了她一眼,满脸无奈。

凌瑾见状更加疑惑:“你们这是什么意思?”

林青萍神秘兮兮地笑道:“所谓——远在天边,近在眼前。”

凌瑾愣住了,完全没猜出答案。

沈清妍看着她的表情,知道她肯定猜不到,索性不再绕弯子,直接说道:“我的女朋友是江澜。”

凌瑾听后愣了几秒,下意识地问:“是同名同姓对吧……?”

沈清妍郑重其事地答道:“不是同名同姓,就是江氏律师事务所的江家大小姐——那位江澜。”

凌瑾瞬间目瞪口呆,连经历过大风大雨的她,也被震得说不出话来。

沈清妍看着凌瑾这副反应,心里早已预料到,当自己把这消息告诉母亲和老师时,她们的表情恐怕会更夸张……都怪江澜,当初在法庭上那副嚣张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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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江澜正懒洋洋地靠在副驾上,突然打了个喷嚏,揉了揉鼻子:“奇怪了,是不是有人在说我坏话啊?”

驾驶座上的孙晰金翻了个白眼:“你干的缺德事那么多,不知道多少人在背后吐槽你,活该。”

江澜伸手拍了拍她的肩膀:“放屁,你做的坏事比我多呢!就像现在——你拉着我去欺负你弟弟。”

孙晰金坏笑道:“哎呀,我都来H省这么久了,还没去跟那个臭小子‘问候’一下。我这做二姐的可是一心一意想‘关心’他吃得好不好,睡得香不香啊。”

江澜翻了个白眼:她才不信孙晰金会这么好心,分明是准备去整治小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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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省基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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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内气氛庄重,控诉方律师席上坐着一位身着黑色修身西装、头发利落扎成马尾的年轻女性——江筠。

四年未见,她早已褪去了当年温柔青涩的模样,如今的她气场冷冽、逻辑缜密,甚至隐约有当年江澜的风采,只不过少了那份洒脱和锋芒,多了几分冷静与锐利。

江筠如今已是江氏律师事务所的王牌律师之一。今天,她将为当事人周可心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并申请重新分割当初离婚时被分走的一半夫妻共同财产。

审判长与合议庭成员入席后,法庭正式开庭。

江筠起身,礼貌鞠躬,声音清冷却铿锵有力:“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方原告周可心与被告李志鹏于三年前协议离婚。当时原告是全职家庭主妇,经济条件有限,未能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及合理的财产分配。现有如下事实和理由,请求法院判决:

第一,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改由原告抚养;

第二,请求确认婚姻期间被分割的一半拆迁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被告返还。”

江筠顿了顿,语调依然掷地有声:“被告已丧失持续抚养孩子的能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若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有权申请变更抚养权。被告李志鹏已被公司解雇,目前虽以送外卖维持生计,但收入不足以覆盖孩子的日常需求,且工作时间不固定,无法给予孩子应有的照顾。去年孩子因意外受伤住院,所有医疗费用均由我方当事人独自承担。”

她翻动手中的证据文件,继续说道:“此外,涉案财产属于个人继承财产。该笔拆迁款系原告父母遗留房产的补偿金,该房产产权在婚前即归属原告个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继承所得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告无权分割。”

江筠最后缓缓扫了一眼被告席,神情锋利,语气坚定:“综上,我方恳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求。”

被告方律师起身,语气带着质疑:“审判长,原告的陈述与事实严重不符。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中已经明确写明,该房屋系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居住使用的家庭住房,拆迁款也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他顿了顿,又说道:“其次,原告在婚姻期间对自己父母几乎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不仅拒绝将拆迁款分给长辈,还多次与他们发生争执。我当事人出于孝心,才将自己分得的那部分款项赠与原告的父母,以表达作为女婿的一份心意。这是他的个人权利。如今原告却反过来指责我当事人无力抚养,实属混淆视听。请问这样的男人究竟有什么过错?”

被告律师接着补充:“此外,原告并非如她所言那样积极照顾孩子。孩子大部分时间都在我当事人及其父母家中生活,原告只是偶尔探望。三年来,孩子的主要生活、教育和照顾都是由我当事人及其父母承担的。试问这样的人,又有何资格要求变更抚养权?”

江筠缓缓站起,微微一笑,拿起证据资料,语气沉稳却锋利:“尊敬的审判长,针对对方的指控,我有几点回应。”

“第一,关于赡养与所谓‘不孝’的问题。在法律上,我当事人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这一点她从未回避。我方提供了近三年的银行转账记录及医院发票,能够证明原告每月固定向父母支付4000元生活费。今年年初,母亲住院的6万元医疗费,也由我当事人全额承担。这些事实充分表明,她一直尽到赡养义务。请问,这样一位持续尽责的女儿,能被称为‘狼心狗肺’吗?对方律师的指控完全站不住脚。”

江筠顿了顿,目光更显犀利,又拿起另一份证据:“第二,关于拆迁款的性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一方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笔房屋拆迁款来自原告父母名下房产的补偿,该房产属于原告的个人继承权范畴,与被告无关。更重要的是,原告父亲在去世前已立下遗嘱,明确这50万元应由我当事人独自继承。离婚时所谓的协议分割,实质上是被告利用原告当时处于弱势、没有经济独立的状态而强迫她让渡财产,这种协议依法可以撤销。”

江筠翻开另一份资料,出示医院诊断单和教育费用明细:“这是过去一年孩子就医的缴费清单、校车费用及课外培训费单据,全部由我当事人承担。相反,被告在此期间长期收入不稳定,甚至无法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质量。法律明确规定,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应是首要考量,抚养权必须以‘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为核心原则。显而易见,我当事人才是更适合抚养孩子的一方。”

最后,江筠冷冷看向被告律师,声音干脆有力:“道德绑架不能否定我当事人应有的权利。法庭只看证据与事实,而对方的说辞毫无依据。”

被告律师站起,语气笃定地说:“审判长,我方有证人出庭作证,以证明原告在人品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审判长点头:“请传证人。”

不一会儿,法庭门口走进一位中年女人,神情冷硬——是原告周可心的大姐,周桂华。

辩方律师做出邀请手势:“请证人如实陈述。”

周桂华双手环胸,冷冷地说:“我这个妹妹啊,自私自利,眼里只有钱。父母在世时,她连一句体贴的话都没有,更别提赡养父母。离婚那阵子,她闹得鸡飞狗跳,根本就是为了钱。”

辩方律师点头附和:“也就是说,她在家庭和亲情上都不负责任……是吗?”

周桂华坚定:“是的。”

辩方律师看向审判长:“审判长,我暂时没有其他问题。”

江筠缓缓起身,语气平静却带着锋芒:“周女士,刚才你说我当事人只认钱,对吗?那我想问一句——你不喜欢钱吗?”

周桂华一愣,眉头微蹙,还没开口,辩方律师立刻起身:“审判长,我方认为这个提问与案件无关。”

江筠立刻解释,声音平稳却带着压迫感:“证人刚才的证词,是通过金钱来衡量我当事人的人格与人品。我提出这个问题,只是为了确认证人是否同样会用‘钱’来评判人。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证词的客观性。”

审判长略一思索后点头:“可以回答。”

周桂华略显不耐:“谁不需要钱?但我们不该把钱看得比亲情重要!”

江筠轻轻点头,唇角微挑,语气淡然却锋利:“很好,你承认你也需要钱。那为什么用‘爱钱’、‘自私’这样的词去评判一个努力守住自己合法财产的女人?法律不是用来衡量谁道德高尚,而是用来保护合法权益。守护财产不是‘贪’,更不是‘自私’,而是每个人的正当权利。”

江筠转向审判长,淡淡道:“我方没有其他问题。”

被告律师见气势被压下,急忙说道:“审判长,我方还有证人出庭作证。”

法警将周可心的弟弟周建军带入法庭。周建军走上证人席,神情明显带着不满。

被告律师走近一步,语气坚定地问:“请你说说,你对你姐姐周可心的看法。”

周建军冷声道:“我姐就是贪钱,她根本没为这个家付出过什么!我姐夫李志鹏人品多好,当初没少帮我们家。我们都觉得孩子跟着他,比跟着我姐强多了。”

被告律师点头追问:“你的意思是,她在家庭里并没有尽到责任?”

周建军斩钉截铁地答:“是。”

被告律师看向审判长:“审判长,我方暂时没有其他问题。”

江筠缓缓起身,步伐稳健地走向证人席,目光锐利如刀:“周先生,我只有一个简单的问题。请问你现在住的房子,是怎么来的?”

周建军毫不犹豫地回答:“是父母给的首付,后面我自己还贷!”

江筠嘴角浮现一抹冷笑,从桌上抽出一份文件夹,走到法庭证据席,将银行转账记录递交给审判长和审判员:“请审判长查阅我方提交的银行流水。记录清楚显示,这笔首付款并非周建军所称的父母给的,而是被告李志鹏从离婚分割中取得的那一半拆迁款,转账至证人账户。”

江筠稍稍抬眼,语气锋利:“换句话说,你现在住的房子,是靠我当事人的财产间接成就的。”

周建军的表情当场僵住。

江筠抬起另一份材料,目光凌厉:“审判长,这是我方提交的报警记录。三年前,我当事人曾被家人——包括这位周建军——以偷钱为名骚扰,最终报警。所谓偷钱,其实就是她父亲合法的遗嘱!正是因为这场亲情矛盾,李志鹏在离婚时借机利用,让法院误以为原告缺乏家庭支持,才拿下了孩子的抚养权。”

她缓缓逼视周建军:“你口中的好姐夫,拿着属于我当事人的财产,转手替你付了房子的首付。请问——这样的逻辑不荒唐吗?”

江筠最后环顾法庭,声音凌厉:“各位不觉得奇怪吗?娘家人不支持自己的亲生女儿,反倒帮一个外人?这一切的根源,只因为我当事人父亲留的那份遗嘱。但遗嘱是她父亲合法的意愿,她凭什么要把属于自己的合法继承权拱手让人?今天这场庭审,就是为了替她讨回这个公道!”

江筠平静地收回目光:“审判长,我方没有其他问题。”

审判长环顾双方,沉声问道:“双方当事人是否还有需要补充的证据或意见?”

被告律师起身答道:“我方没有补充。”

江筠也轻声回应:“我方亦无补充。”

审判长点头:“既然双方均无补充意见,本庭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请原告方律师先发表结案陈词。”

江筠缓缓站起,礼貌鞠躬,声音坚定而清冷:“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我方已经提供了完整证据证明被告李志鹏的经济状况严重不稳定,无法提供优质的生活和教育环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孩子的利益优先原则应被放在首位,我当事人周可心不仅有稳定收入,也长期负担孩子的医疗与教育费用,她才是更适合抚养孩子的一方。“

“至于财产问题,涉案拆迁款本质是原告婚前继承所得的补偿金。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继承所得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告无权要求分割这笔资金,更无权将其转赠给他人。“

“最后,我想强调,今天不是道德的审判,而是法律的裁决。我的当事人行使合法权利不叫贪心,而是对自己和孩子负责。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求。”

被告律师起身,整理了下西装,声音平稳地说:“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首先,我们不否认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确实需要以孩子的利益为核心。但原告周可心过去三年来并没有承担起母亲应有的责任,孩子主要由被告及其父母照顾,亲子关系稳定。我们认为贸然变更抚养权,不利于孩子的心理健康和成长环境的稳定性。“

“其次,关于拆迁款的分割,虽然房产在婚前属于原告,但婚姻存续期间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居所使用,拆迁补偿款也部分用于家庭开销和生活改善,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分割。原告试图以继承名义全部收回这笔款项,无异于否认婚姻期间双方的共同付出,这对被告是不公平的。“

“最后,请合议庭综合考虑被告对家庭和孩子多年的付出,以及原告对亲情的冷漠和金钱上的执念。我们恳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求,维持原有抚养权安排,财产分割维持原判。”

审判长合上笔记,环顾庭内,语气庄重:“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周可心的证据能够证明被告李志鹏目前经济收入不稳定,不具备继续独立抚养孩子的能力。而原告经济条件稳定,已为孩子提供较好生活和教育环境,符合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关于涉案拆迁款,经核查,该房屋属于原告父母遗产,拆迁款为原告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C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相关规定,本院判决如下:

一、变更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由原告周可心直接抚养;被告李志鹏须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

二、确认涉案50万元拆迁款属于原告个人财产,被告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25万元及其占用期间利息。

三、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如不服,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咚——”随着法槌落下,庭审正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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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外,走廊里人声渐渐散去。周可心眼眶泛红,拽住江筠的手,声音哽咽:“江律师……谢谢你。要不是你,我这辈子都不敢想还能拿回孩子和那笔钱。”

江筠微微一顿,神色冷静却声音温和:“这不是我帮你,而是法律帮了你。你只是拿回本该属于你的东西。”

话音未落,周桂华和周建军走了过来,脸色铁青。周桂华冷笑一声:“周可心,你还有没有点良心?李志鹏对我们家多好,你现在这样逼他,我们不会就这么算了!我告诉你,我们一定会上诉!”

周可心刚想开口,却被江筠挡在身前。江筠眼神如刀,声音冷冽:“请随意上诉,这是你的权利。但我奉劝一句——在法庭上,讲的是证据和法律,不是谁嗓门大、谁会道德绑架。想翻案?那就准备好面对更扎实的证据吧。”

周建军脸色一僵,想说什么却被江筠冷冷的目光压了回去。周桂华气急败坏地甩下一句“你们等着瞧!”便气冲冲地离开。

走出法院大门,周可心深深吸了口气,像是把所有压抑都吐了出来,低声道:“江律师,有时候亲生兄弟姐妹在钱面前,真的能看清人性。”

江筠侧过头,望着她,眸色微微一暗,像是被触动了什么;她轻轻点头:“是啊,人性最难经得住的考验,就是钱。”

这一刻,她不由自主地想到了江澜。那个曾经在法庭上锋芒毕露的姐姐,何尝不是一样经历过亲情与利益交织的无奈?江筠心中涌起一种复杂的情绪——既有理解,也有一丝难言的怅然。

她没有继续多说,只是淡淡道:“走吧,把孩子接回来,这才是最重要的。”

周可心抹了抹眼泪,重重点头。两人并肩走下台阶,身后的法院显得冷硬而肃穆,像是在提醒她们,真正的胜利,从来不只是判决书上的几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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