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试试嘛。”珩继续扮演她的恋爱脑娇妻,“你就试一试嘛,好不好?”
她这是在撒娇吗?
要命了真是。
拿她没办法。拿她们所有人没办法。我没好气地接过店员手里的衣服,第不知道多少次往更衣室走去。
这身鲜艳的果绿色套装,在更衣室的镜子里已经丑得我不愿睁眼。而当我拉开更衣室门,门锁打开的清脆声响仿佛惊醒了在座的所有人,我刚开门,外面就一点声响都没有,安静得可怕,而所有人都看着我,好像我是什么稀奇的动物,刚从笼子里跑出来向观众展览。然后我敏锐的听力捕捉到另一群客人中一个年轻女孩“哧”地笑出声,她跟同伴说了句:“避雷这颜色吧哈哈哈,长再帅都撑不起来,我的天太丑了哈哈哈。”我:“……”
珩笑得眉眼弯弯,语气温柔,眼神崇拜,她摆出这副样子,接下来的话但凡有一个字是真的,我就把我自己的头吃掉。“这个好看,很有活力,”她一边说一边掏出手机,“我给你拍一张。”
我掉头直奔更衣室跑,臭珩居然追过来,她穿着高跟鞋我怕她摔,只好停下。这一犹豫的功夫,她已经来到我面前,她扯着我的外套袖子,说:“我给你拍一张嘛。”
我斜斜睨了她一眼,无声地表示拒绝。
她改换策略,站到我旁边,转到前置摄像头:“那我跟你拍一张。”
手机屏幕里的她穿着婚纱,雪白的长裙衬得她皮肤更亮,我看着屏幕里的她和怪物史莱克同色系的我,有些私心在暗暗涌动。画面里的她忽而看向我,吓得我立即把几乎要钻到屏幕里的目光收回。
我从口袋里摸出我自己的手机:“你手短,我来拍。”
她仰头不满地看我一眼,不远处站着的店员走到我们面前,笑眯眯地说:“我来给你们拍吧。”
我把手机递给店员,之后我和珩并肩站着,等着店员给我们拍照。我很紧张,站得笔直,生怕难得的机会里,只留下一张站没站相的合影。店员喊我:“先生可以笑一笑!太严肃了。”我的大脑在每分钟一百多次的血液脉冲下快速运转,思考我怎么笑拍出来会比较好看。珩倒是很放松,她甚至很入戏,她耍我必然是耍得很开心,看见我紧张到手足无措,她就满意了。她突然挽过我的手臂,之后顺势就靠在了我的肩上。那一刻我的呼吸从自动档转成手动档,我分明倒吸了一口气,然后就不知道该怎么把这口气呼出来。
一阵强烈的喜悦冲上我的大脑,很神奇的感觉,实验室里打翻了放神经递质的架子,人好像在一万个乱窜的电流信号里漂浮。我完蛋了。我绝对是完蛋了。我想起过去好几个从汹涌的心潮中醒来的早晨。
——我一定是单身太久了,一定是缺爱,一定是把情感上的依恋当成喜欢,总之我不可能喜欢她,我不可能真的喜欢她,我可以是好色,可以是精虫上脑,可以是下半身接管大脑,可以是一切,总之不能喜欢她。
可现在我激烈地跳动着的心脏,和周身涌动着的炽热的血液,还有我漂浮的大脑……一切一切。这个机体的每一个细胞都在向我陈述一个我不愿意承认,但又不得不承认的事实。
我喜欢她。
我完蛋了。
我如受宣判,薛定谔的猫纸箱打开,千万种高速变幻着的可能性,坍缩成一个确定的点。我喜欢她。是的,我喜欢她。我就是喜欢她。我无须再羞耻于自己想要无时无刻和她接近的冲动,也无须再纠结我因她而产生的踌躇嫉妒和患得患失,因为我喜欢她。这就是我一切混乱无序和骚动的最终答案。
我如蒙大赦,如释重负,那一口吸进来就不知道该怎么吐出去的气被缓缓呼出,我放松地朝她微微靠近,看向前方的镜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