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针指向休庭第十一分钟时,审判席上的低声交谈停止了。秦老师轻轻整理了一下面前的纸张,另外两位评委也坐直了身体。整个模拟法庭内,连最后一丝窃窃私语也瞬间消失,所有人的目光如同被无形的线牵引,聚焦在那张深褐色的审判台上。
宋晓尘感到自己的心跳在胸腔里沉稳地搏动,一下,又一下。她将双手平放在膝上,指尖微凉。
林知时也收敛了所有外露的情绪,面容平静,唯有眼神深处藏着一丝不易察觉的紧绷。
“现在复庭。”
秦老师的声音不高,却带着穿透一切的清晰度,在寂静的空间里回荡。他拿起法槌,却没有立刻敲下,目光扫过公诉席与辩护席,缓缓开口:
“经过合议庭评议,现就张某网络诽谤李某一案,宣布判决结果。”
短暂的停顿,却仿佛被无限拉长。空气凝固了。
“本院认为,”秦老师的声音沉稳而有力,“公诉方提交的证据,虽在个别环节上存在可进一步强化之处,但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明被告人张某实施了捏造事实、在网络公开平台诽谤李某的行为。该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李某社会评价的降低,并引发了其心理层面的痛苦与困扰,侵害了李某依法享有的名誉权。”
宋晓尘的指尖无意识地蜷缩了一下。
“辩护人提出的关于损害后果量化、因果关系认定等质疑,具有一定合理性,提醒我们在处理类似案件时需格外审慎。但基于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公诉方所构建的逻辑链条及证据支撑,已达到法律所要求的证明程度。”
“关于行为人张某为未成年人的情节。合议庭充分注意到,并认同法律对未成年人应以教育、挽救为主的理念。然而,教育挽救并不等同于对违法行为的免责。让未成年人认识到其行为错误的性质,并依法承担相应后果,本身就是最重要、最深刻的教育方式。这有助于培养其规则意识与责任感,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立法精神。”
秦老师的论述,几乎与宋晓尘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述核心观点不谋而合。
“因此,合议庭判决如下:”秦老师终于举起了手中的法槌,他的目光再次扫过全场,最终落在宋晓尘身上,带着一丝难以言喻的深意。
“支持公诉方的诉讼请求。”
“咚!”
法槌落下。声音低沉、短促,却像一道惊雷,炸响在每个人的耳畔。
支持公诉方。
宋晓尘赢了。
一股极其复杂的感觉瞬间攫住了她。那并非单纯的喜悦,更像是一种高度紧绷后的骤然松弛,混合着努力得到认可的踏实感,以及……对那声法槌回响的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