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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Chapter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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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自习的灯光将教室映照得如同白昼,笔尖划过纸张的沙沙声汇聚成高三生活最单调却也最专注的背景音。宋晓尘面前摊开着政治复习提纲,目光却有些游离,那些关于“国家职能”、“社会治理”的铅字,总是不经意间与下午关于流浪动物管理的辩论纠缠在一起。

“晓尘,”同桌周雨薇轻轻碰了碰她的胳膊,声音压得极低,带着一丝犹豫和不安,“你……现在方便吗?有点事想问问你。”

宋晓尘回过神,看向周雨薇。这个女孩平时文静内向,是班里典型的“小透明”,此刻她的眼神里充满了焦虑,手指紧张地绞在一起。

“什么事?”宋晓尘合上复习资料,将注意力转向她。她习惯于解决问题,这能让她从自身的迷茫中暂时抽离。

周雨薇左右看了看,确定没人注意,才凑得更近,用气声说道:“我……我可能惹上麻烦了。”

她告诉宋晓尘,她家境不太好,为了攒钱买一本心仪已久的画册,经人介绍,在一个周末偷偷去一家新开张的奶茶店做了两天临时工,没有签任何合同。结果忙了两天,店主却以她“动作太慢”、“打碎了两个杯子”为由,拒绝支付当初口头承诺的200元工资。

“我当时很生气,就跟他争辩了几句,他说……说我再闹就去学校告我,说高中生不能打工,学校知道了会处分我。”周雨薇的声音带着哭腔,“晓尘,我知道我不该偷偷去打工,可是那是我应得的钱啊……而且,学校真的会处分我吗?我该怎么办?”

宋晓尘静静地听着,大脑已经自动开始检索相关信息。

“首先,《劳动法》并未明确禁止高中生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以获取报酬,但实践中,对于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劳动权益保护有特殊规定,且通常需要监护人同意。”宋晓尘的声音平稳而清晰,像在陈述一个法律事实,“你未满十八岁,且未经监护人知晓和同意,与店主之间形成的属于非正规的劳务关系,存在一定法律风险。”

周雨薇的脸色更白了。

“但是,”宋晓尘话锋一转,“这并不意味着店主可以无故克扣你的劳动报酬。你们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务关系。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原则,口头约定也具有法律效力。他雇佣你工作,你提供了劳动,他就应当支付报酬。他以‘动作慢’、‘打碎杯子’这种模糊且未提前明确告知惩罚标准为由拒付全部工资,是缺乏依据的。打碎杯子,如果需要赔偿,也应当根据杯子的实际价值,从工资中合理扣除,而非直接拒付全部。”

她条分缕析,将复杂的法律关系简化成周雨薇能听懂的语言。

“那……学校那边呢?”周雨薇更关心这个。

“学校是否有权因学生利用周末从事非危险性临时工作而进行处分,取决于校规是否有明确规定。”宋晓尘回答,“据我所知,我校校规主要规范在校期间的行为,对此类情况并无明确罚则。店主以此威胁你,更多是一种施压手段。”

“那我该怎么办?去劳动局告他吗?”周雨薇茫然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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