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首辅杨合英、大学士邱敬元、钱隆、安靳东,俱着尽心辅政,与闻大议。司礼监掌印太监季安,掌理内务,一体钦遵。”
“呜呼!创业惟恨,守成匪易。君临天下,必敬必戒。凡国家事务,皆由内阁票拟,司礼监批红,皇太后与闻裁決,然后施行。凡军国重情,忠毅侯得与内阁共议。尔等尚克同心一德,保护嗣君,以延我国家无疆之休。故兹诏示,咸使闻之。”
遗诏念完,一片死寂。
片刻后,杨合英率先叩首于地,“臣等——谨遵遗诏!”
之后众朝臣山呼:“臣等谨遵遗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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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和七年,六月。
敬皇帝崩于昭阳殿,在位七载,春秋二十有七。遗诏传位皇子昭,设年号永熙,次年改元,尊贵妃苏氏为皇太后,垂帘听政。
是年,皇子昭方五月,襁褓之中,遂登大位。太后苏氏抱子临朝,帘内决事,开本朝太后垂帘之先例。
永熙新朝初立,朝局未稳。太后苏氏垂帘于文华殿,忠毅侯韩逯掌兵于外,司礼监季安掌印于内,天下拭目以待新政。
是年九月,左佥都御史郑时宴于朝堂之上,忽然发难,当殿弹劾内阁首辅杨合英十大罪状:一曰把持朝纲,擅权乱政;二曰结党营私,排斥忠良;三曰贪墨军饷,中饱私囊;四曰勾结外戚,干预立嗣;五曰诬陷忠良,残害沈氏一门;六曰谋害惠妃,毒杀皇子之母;七曰侵吞边饷,致使南境空虚;八曰卖官鬻爵,败坏吏治;九曰阴养死士,图谋不轨;十曰欺君罔上,大逆不道。
奏疏一出,满朝哗然。
然郑时宴所呈证据,条条确凿,历历可查。聂树明伏法后缴获的往来密信,惠妃宫中查出的药渣与证人,太医院那名失踪太医的供状,以及数十名朝臣的联名指证——桩桩件件,皆指向内阁首辅杨合英。
第三日,太后苏氏下旨将杨合英革职下狱,命锦衣卫与三法司会审。
又七日,案情大白。
熙和七年九月廿四,杨合英以谋逆罪论斩,满门抄斩,家产抄没。其党羽钱隆等十余人,或赐死,或流放,或削籍,内阁为之一空。
而后,宫中传出消息,先帝宸妃谢氏、欣嫔王氏,于杨合英伏法当夜,自缢于寝宫。
熙和七年,十月。
永熙新朝立朝四月,大局初定。杨党既覆,朝堂一清,百官拭目,以待新政。
十月乙亥,太后苏氏于文华殿垂帘,召内阁、六部、九卿议事。是日,太后下旨,为沈氏沉冤昭雪。
诏曰:
“故蓟州总兵沈契,忠勇性成,勋劳夙著。当年督师朔北,收复燕云,功在国家,泽被生民。乃以奸佞构陷,横遭惨祸,一门忠烈,含冤九泉。朕承天位,追念前勋,特旨昭雪,复其官爵,还其清白。着有司寻访沈氏遗骸,以礼改葬,赐谥‘忠武’,建祠致祭。”
诏书既下,举朝肃然。
锦衣卫奉旨查访,于京城外乱葬岗寻得沈契及二子遗骸,另于金陵袁家旧宅废墟中,寻得袁氏一门骸骨,太后命以侯伯之礼,将沈契及二子改葬于京郊玉泉山麓,赐墓地百亩,立碑撰文,以彰忠烈。沈契之妻袁氏,祔葬于左。长女沈婉、长媳柳氏,葬于墓侧,各立碑记,以慰芳魂。
袁氏一门八十七口,亦迁葬金陵,赐祠祀祭,岁时享祭。
沈氏沉冤十一年,终得昭雪。
然沈氏自此,竟无后人矣。沈氏之祀,遂绝。
是日,太后苏氏于宫中设祭,素服焚香,面北而拜。左右皆闻其低声喃喃,如与人语,然声极低,竟无一字可辨。
语罢,泪下沾襟。
宫人皆垂首,不敢仰视。惟见香烟袅袅,散入殿庭深处,不知所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