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杰森回想他的人生,大概在十二岁之前基本上是一部社会现实主义悲剧——酒鬼父亲,失踪的母亲,街头的垃圾桶,以及那些每周都会来收保护费的混蛋。
但我得说,这些经历让我对人性有了深刻的洞察。比如,我深刻洞察到人性基本上是一坨狗屎。
犯罪巷拐角那家面包店每周三晚上会把卖不掉的隔夜面包扔进后巷的垃圾桶里。
面包虽然硬得能砸死人,但蘸点水还能吃。
然后我被碰瓷了。
当我从垃圾桶里爬出来,手里攥着半条发霉的面包,脸上沾着几片咖啡渣,一转身,吓得浑身一颤抖。
“我*!你找死啊!!”这话完全是本能反应——在犯罪巷,任何不声不响出现在你背后的人都有概率是来捅你的。
一个黑头发的小女孩懵懂睁着眼睛看着一个穿着破烂衣服的男孩。
她拽着我的衣角不放,什么都不说,只是盯着我看。
我当时想,这谁家跑出来的大小姐,迷路了?
她大概需要警察,或者至少需要一个不那么臭的街区。
我拽着她的袖子往警察局方向走,嘴里还念叨着“你爸妈要是发现你在这里,大概会把我当成绑匪”。
这句话有一半是说给自己听的,因为一个在街头翻垃圾桶的男孩拉着一个干净漂亮的小女孩走在这条街上,任何人看到了都会觉得是绑架。
犯罪巷居民们大概会觉得这是我职业生涯的新高度:从小偷小摸升级到人口贩卖。
她没说话,就跟着我走。
我当时以为她是吓傻了,后来发现她可能只是话少。再后来发现她话确实少,但绝对不是被吓的。
刚想再骂一句更难听的,余光捕捉到了什么——三道人影正在往巷子里晃进来,脚步带着几分酗酒后的踉跄,嘴里嚷嚷着“这个小杂种又在这翻垃圾”。
那附近的几个混蛋,闲得无聊时就来找我麻烦。他们大概觉得欺负一个没爹没妈的流浪儿是种免费娱乐,而我每次都让他们尽兴而归——当然,是他们尽兴。
我本能地绷紧后背,已经开始在心里计算逃跑路线。
一想到还要带着这个洋娃娃一起逃跑,心里更加烦躁起来。
当她把那几个人全打翻了,我当时就知道这家伙绝对不简单。
混混捂着手臂在地上疼得打滚,另外两个人躺在更远处呻吟,而她站在中间,面无表情,像一台刚刚执行完出厂程序的机器。
我当时的第一反应是:这不科学。
她是不是在扮猪吃老虎?
我是不是应该跑?
但我没跑,不知道为什么,我觉得如果我跑,她会追上来,而且她追人的速度大概比我逃跑的速度快。
她又恢复一脸傻样,正低头看着自己的手,眼神像在看一件她第一次意识到自己可以使用的工具。
她的手很干净,指甲修剪得整整齐齐,指缝里没有一丝污垢。
“你谁啊?”我语气不自觉地放轻了一点。
她没有回答。
“你家在哪?”
沉默。
“你妈呢?”她眨了眨眼,像听不懂。
“你叫什么名字?”她嘴唇动了动,似乎想说什么,但最终只是轻轻摇头。
“你——是不是脑子有问题?”
她不知道自己的名字,我给她起了个名字叫潘妮。
这名字没什么特别的,就是顺口。在我有限的词汇库里,这已经算文艺了。
本来想叫她烦人精或者叫呆子,但考虑到她能单手打翻一个成年人,我觉得还是潘妮比较保险。
在犯罪巷,名字是最不值钱的东西——没人会喊你名字,他们只会喊你“喂,那个小杂种”或者“嘿,垃圾桶那边的”。
所以我对自己名字的发音格外敏感,每次有人正经叫我“杰森”,我都会在零点几秒内判断出对方是想揍我还是想骗我还是想揍完再骗。
她念我名字的时候总是习惯拖那长音,声音很软绵绵,加上我每一次见到打开衣柜时,她露出那天真的笑容,大眼睛看着我。
我想那时候我已经决定了,她是我的。
她是我捡回来的,她的名字是我取的,连一些生活技能也是我教她的。
理所应当的我已经决定好了她的未来。